建筑物間安全防火間距的確定原則
發(fā)表時間:2015-09-22
防火間距是一座建筑物著火后,火災不會蔓延到相鄰建筑物的空間間隔,它是針對相鄰建筑間設置的。
建筑物起火后,其內部的火勢在熱對流和熱輻射作用下迅速擴大,在建筑物外部則因強烈的熱輻射作用對周圍建筑物構成威脅;饒鲚椛錈岬膹姸热Q于火災規(guī)模的大小、持續(xù)時間的長短,與鄰近建筑物的距離及風速、風向等因素。通過對建筑物進行合理布局和設置防火間距,防止火災在相鄰的建筑物之間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節(jié)約土地,并為人員疏散、消防人員的救援和滅火提供條件,減少失火建筑對相鄰建筑及其使用者強烈的輻射和煙氣的影響。
防火間距的確定原則
影響防火間距的因素很多,火災時建筑物可能產生的熱輻射強度是確定防火間距應考慮的主要因素。熱輻射強度與消防撲救力量、火災延續(xù)時間、可燃物的性質和數(shù)量、相對外墻開口面積的大小、建筑物的長度和高度以及氣象條件等有關,但實際工程中不可能都一一考慮。防火間距主要是根據(jù)當前消防撲救力量,結合火災實例和消防滅火的實際經驗確定的。
(一)防止火災蔓延
根據(jù)火災發(fā)生后產生的輻射熱對相鄰建筑的影響,一般不考慮飛火、風速等因素;馂膶嵗砻鳎、二級耐火等級的低層建筑,保持6一10m的防火間距,在有消防隊進行撲救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蔓延到相鄰建筑物。根據(jù)建筑的實際情形,將一、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定為6m。其他三、四級耐火等級的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因耐火等級低,受熱輻射作用易著火而致火勢蔓延,所以防火間距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要求基礎上有所增加。
(二)保障滅火救援場地需要
防火間距還應滿足消防車的最大工作回轉半徑和撲救場地的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車不同,操作場地也就不同。對低層建筑,使用普通消防車即可;而對高層建筑,則還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車。考慮到撲救高層建筑需要使用曲臂車、云梯登高消防車等車輛,為滿足消防車輛通行、?、操作的需要,結合實踐經驗,規(guī)定一、二級耐火等級高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m
(三)節(jié)約土地資源
確定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既要綜合考慮防止火災向鄰近建筑蔓延擴大和滅火救援的需要,同時也要考慮節(jié)約用地的因素。如果設定的防火間距過大,會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四)防火間距的計算
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物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如外墻有凸出的可燃構建,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如為儲罐或堆場,則應從儲罐外壁或堆場的堆垛外緣算起。